明代官员的退休待遇

 官员的退休年龄,中国很早即有明确规定。《礼记·曲礼(上)》 载:“大夫七十而致事”。70岁退休,“法定”时间从周代开始。

退休年龄发生重大调整,始于明朝。洪武十三年(1380年)二月,明太祖朱元璋“命文武官员六十以上者,皆听致仕”。60岁退休,首现中国历史。

较之于文官,武职官员工作性质特殊,60岁很难有相应的体力。洪武十八年(1385年)八月,明太祖又“命内外指挥、千、百户、镇抚,凡年五十以上者许以子孙代职。” 武职官员的退休年龄,提前至50岁。

明孝宗时,又出现了 “内退”规定。如果官员主动提出退休,40岁也会被批准。

 

与这种“提前退休”相对应的,则是“延迟退休”。早明成祖登基时,即一度恢复“70岁退休”古制。明成祖朱棣发动“靖难之役”,造成大批官员被杀。实行“延迟退休”,与当时的人才短缺有关。所以,明代官员的退休年龄,基本上都维持在6070岁之间。

退休的明代官员,还能享受一定的优惠待遇。明初规定,三品以上官以本品致仕;四品以下并现职任满三年而无大过者,可升一等致仕;若有过而不称职者,以原级致仕。退休的明代官员,享受相应的政治待遇,可以参加官方的宴会、祭祀活动等。

经济待遇则变化很大。明初,执行“仕官食原俸”的规定,即工资照拿。但好景不长,这种规定不久就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不领取俸禄、但享受本品豁免赋役的权利。生活特殊困难的,享受“低保”: “有司月给米二石,修(终)其身”。

这种“终身低保”,毕竟太少,对官员并无多少吸引力,所以同样存在到龄不愿退休的官员。这种官员,通常会受到弹劾。而对主动退休的官员,朝廷则给予鼓励。明弘治年间,明孝宗专门下诏:“自愿告退官员,不分年岁,俱令致仕。”

有些官员主动退休,通常还有政治安全的考虑。明朝开国功臣刘基,刚满60岁就主动请辞。朱元璋很高兴,派人把他风光地送回老家,还重重地赏了刘基许多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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