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中小学调进市外教师基本条件、材料要求和审批程序

 

摘自:一、基本条件
    (一)调入中学的基本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且男在45周岁、女在40周岁以下,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特别优秀的教师,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1.全日制学习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2.非全日制学习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有学士或以上学位;3.非全日制学习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中级及以上职称;4.非全日制学习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其配偶已在东莞任公办教师。
    (二)调入小学的基本条件:
    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者,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特别优秀的教师,学历和年龄可适当放宽。1.获特级教师或地级市以上优秀校长、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2.获地级市以上名校长、名教师荣誉称号及其培养对象。3.参加由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活动:个人的公开课、课件制作、教研课题、教育教学论文等获二等奖以上;辅导学生参加全国竞赛获二等奖以上。
    另外,因为夫妻分居而要求调入小学的条件:①大专及以上学历;②年龄在40周岁以下;③配偶是东莞公办教师。
二、材料要求
    (一)试用备案材料要求:用人学校人事干部据实填写《拟调进干部试用备案表》(一式二份),并由学校、镇区宣传科教办加具意见、公章,另附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二)办理调进材料要求:1.调出单位发来的《商调函》。2.调出单位发出的《商调表》(一式二份),并加具意见、公章。用人学校、镇区宣传科教办也要加具意见、公章。3.调进学校的考核接收报告。① 由考核小组(成员包括校长、教导主任、政教副主任、学科组长、教师代表、人事干部)对拟调进教师进行考核,并写出考核接收报告。②考核接收报告内容包括:被考核人的基本情况、试用期间德能勤绩表现、试用备案时间、接收学校定编教师人数、现有公办教师人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指标数、已聘任人数、学校接收安排意见等。③考核小组各成员要在考核接收报告上签名,并加盖学校和宣传科教办公章。4.计划生育证明。已婚的由女方单位、户口所在地镇(区)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计生证,未婚的由单位、户口所在地镇(区)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未婚证。5.我市市级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6.中专及以上学历证书、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职称证、身份证等复印件一式两份,教师资格证复印件一式一份。7.在东莞市外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需填报《来莞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档案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和《来莞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档案情况登记信息录入表》一份,表格在东莞人事网(http://dgrs.dg.gov.cn)的下载中心下载。8.个人申请书。内容包括:何时通过什么形式来莞应聘、在莞试用情况、现本人的意愿及家属基本情况和户口是否随迁。9.有特殊情况的要有相应的证明材料。例如,解决夫妻分居的,需提供配偶在莞户口簿和结婚证复印件及单位证明;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复印件等。10.要求调入小学人员需附获奖证书复印件。11.经市教育局批复的《拟调进干部试用备案表》。12.接收学校填写的《学校要求接收教师或毕业生需提交的基本情况表》。
    (三)人事档案材料要求:1.人事档案不能自带,必须由档案管理单位通过邮政局机要部门邮寄到我局人事科。2.档案材料不齐全,后来补充的散件材料,必须由档案管理单位邮寄给接收学校人事干部,再交人事科审查归档。3.人事档案材料必须是材料原件。
    (四)要求提供材料复印件的(统一用A4纸),人事干部必须对复印件进行验证,并在复印件的背面签名和加盖学校公章。
三、审批程序、手续
    (一)试用备案: 用人学校经面试、笔试、试教后提出试用备案意见,经镇区宣传科教办审查同意,报市教育局批准备案后方可试用,试用期是半年到一年。
    (二)调进:1.试用期满,用人学校同意接收的,可办理调进材料,并送镇区宣传科教办、市教育局审查同意,报市人事局审批。2.市人事局审批同意后,即可办理人事、组织、户口、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关系转移手续(另附“市外教师调入的手续办理”)。3.如果不同意调入,由人事科函告调出单位,并通知接收学校、镇区宣传科教办。
四、咨询电话:23126002
                                                 东莞市教育局人事科
                               二ΟΟ八年八月十三日
http://www.dgjy.net/main/commit/deptview.jsp?id=180&ORGANNAME=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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