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鬼卡”在国外被狂刷

客户和信用卡都在集美,卡里近万元却在马来西亚被取走

李先生:我办了一张信用卡,27日存了1万元,28日去取时,里面只剩30多元了。信用社调查发现,卡里的钱是在马来西亚被取走的。真是太奇怪了!

卡里近万元不翼而飞

  李先生是做生意的。去年9月,他在集美后溪信用社办理了一张万通借记卡,平时很少用,只有给客户付款的时候,他才会用这张卡。

  今年8月27日上午9点左右,李先生去集美后溪信用社,往卡里存了1万元。28日,因为临时急用,他又去信用社取款,没想到,卡里余额只剩30多元。

  “才一天,钱怎么不翼而飞呢?”李先生很疑惑,赶紧向信用社问个究竟。经过信用社方面查询,确认李先生的钱是在马来西亚被取走的。

信用卡被他人复制了

  卡和存折一直在李先生身上,他本人就呆在集美,钱怎么在马来西亚被取呢?

  前天,集美后溪信用社的张主任向记者解释说,经技术人员分析,这种现象就是俗称的“李鬼卡”。李先生的信用卡信息和密码被人盗用,然后,犯罪分子复制了同样一张信用卡,输入密码后将钱提走了。

  事后,信用社非常重视,马上把情况报给上级部门。经过省农信社和福州银联技术人员的共同调查,目前确认:李先生卡里的钱,是在27日和28日两天内,在马来西亚被人分6笔刷走的。

  “这个犯罪分子很嚣张,就在有关人员调查时,对方还在用这张卡刷卡消费。”张主任说。

客户泄露信用卡信息

  犯罪分子是用什么手段复制了李先生的信用卡呢?

  张主任也不清楚。他说,从业20多年来,他第一次遇到这样的情况,而且,客户的信用卡被复制,发生在厦门农村信用社还是第一次。

  他分析说,万通借记卡具有很高的科技含量,不可能被轻易复制,因此,从这件事上可以推断,不法分子除了掌握高科技设备外,还通过某种渠道掌握了李先生的账号、密码等私人信息。而李先生办了这张卡后,今年1月刷卡2次,共刷了290元,不过,他不记得是在哪里刷卡和泄露密码的。

  在此,张主任提醒广大市民,取款或刷卡时,一定要注意保护好银行卡的信息和密码。

  目前,警方已经对此案展开详细调查。

  导报记者 吴鹏波 实习生 张俊杰/文 陈巧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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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9月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吴鹏波)集美李先生的银行卡在马来西亚被人盗刷,损失近万元,银行方面分析是犯罪分子复制了客户的银行卡(本报8月31日报道)。

  这两天,又有读者致电本报热线968801反映类似情况,还有读者称:网上有人兜售银行卡复制器。

  真的有人用银行卡复制器复制客户的银行卡,然后盗取存款吗?

网上 有人卖银行卡复制器

  昨日,记者上网用百度搜索“银行卡复制器”这个名词,与之相关的网页竟有上万页。这些网页上,详细记录了银行卡复制器的价格和配置、商家的联系电话、QQ号码等资料。

  记者点开其中一个网页,查到一个批发或零售银行卡复制器的商家。这里详细介绍了银行卡复制器的配置构成,即由银行磁卡阅读器、银行磁卡写入器、电脑连接线以及专用软件组成;使用上,只要知道对方银行卡的账号和密码,就可以通过这个复制器复制出一张同样的银行卡。

卖家 一套设备卖3500元

  几经周折,记者通过QQ与三个自称出售复制器的人联系上。在QQ上,前面两个人都非常警惕,不愿透露更多详情,并把记者踢出其QQ。

  第三次,记者取得了一个网名叫 “迅达通信手机”的男子的信任,与其在QQ上 “谈得很投机”。该男子称,他们的公司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做银行卡复制器这方面的生意已经很久,而且销路很不错。他还透露,复制器目前在大陆比较少,他们的货是老板从台湾进过来的。

  记者让该男子介绍复制器的使用方法,但对方一直坚持要先付款,一套设备要3500元。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对方愿意以3000元的价格成交。

  当记者假装答应会汇款到他账户上时,该男子才稍微透露了一些使用复制器的细节:在得知别人的银行卡卡号和密码后,就可以使用复制器复制出一张同样的银行卡,而且,这张卡可以在任何取款机上取款;此外,还可以使用盗码器和解码器。

  记者表示怀疑,他信誓旦旦地保证,他收到汇款后,买家再把详细资料给他,然后他们就会派人送货上门,而且还负责教买家怎么使用;货物包括10张空卡、银行磁卡阅读器、银行磁卡写入器、电脑数据线、光盘和数据加载器。

  最后,记者以考虑一下为由,结束了与该男子的交谈。

银行 要保护好银行卡信息

  那么,客户的银行卡真的能被复制吗?

  当李先生的银行卡存款在马来西亚被盗取后,集美后溪信用社进行了调查。信用社的张主任向记者解释:经技术人员分析,这就是俗称的“李鬼卡”,这是一种高科技的犯罪手段;犯罪分子掌握了李先生的信用卡账号和密码,并复制了同样一张卡,然后盗取了他的存款。

  昨日,记者把这一情况告知了厦门银联公司,一姓刘的工作人员表示,这涉及到多家银行和有关部门,他不能随便发表评论。他同时提醒市民,使用银行卡时,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资料和信息。

警方说法

买卖复制器是犯罪行为


  昨晚,记者把这一情况告知厦门警方,警方表示,出售和购买银行卡复制器的行为都是犯罪行为,市民一旦发现,可向当地警方报案。

  对此,厦门大道之行的康志笃律师认为,贩卖银行卡复制器的行为是犯罪行为,可视犯罪情节的轻重进行法律制裁。

  康律师还认为,如果银行方面能证明信用卡不存在安全隐患,确实是客户在使用卡的时候,被人用不正当手段盗取了信息和密码,那么责任在客户这一方;如果是银行卡本身存在不安全因素,以至于客户使用信用卡时,黑客入侵盗得密码信息,从而盗走存款,信用社就应该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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