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校长离任审计”刮起教育廉政风

来源:宁波市审计局 责任编辑:黄荣兵 发布时间:2007-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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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学年收入合计7583157.7元,事业支出合计7620338.00元,本学年收支差额-37180.30元……本学年年末固定资产4872280.83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3865.00元。
        这是日前奉化市教育局对一位校长进行离任审计得出的一组详细数据。审计认为,该校长在任期间重视财务工作,严格财务制度,合理运用有限资金,不断完善学校硬件,为今后该校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奉化市教育局加强内审制度建设,从今年10月初开始,抽调计财、纪检等科室精干力量成立审计小组,对该市2006学年离任的5位直属学校校长、教办主任进行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内容包括:校长任期内经济决策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有无重大失误;学校各项收入和支出有无违纪违规和损失浪费;学校各类资产是否安全完整、是否保值增值等多项内容。整个审计活动持续到11月上旬。
        据悉,该市教育局审计制度的实施,强化了对校长的监督管理,使离任校长清楚离任,接任校长明白接任;加强了教育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廉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教师们普遍反映,对校长进行“行政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可促使校长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办事,保障学校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校长们则表示,通过审计,他们能够清清白白地离开,可以走得安心。
        (奉化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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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离任审计报告的撰写

离任审计报告是全面总结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过程和结果的文件,它起着对被审计人任职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公证的作用。由于离任审计涉及到人,而且审计时间跨度大,审计范围广,政策性强,审计终结后,审计报告(指审计机关向委托人报送的情况报告)如何撰写,往往成为审计人员非常棘手的问题。根据几年来开展离任审计工作的实践,我们认为,比较规范的离任审计报告除标题外,应由以下几个部分的内容构成。 
  一、导语部分 
  其内容包括:①称呼:即主送机关名称。②审计依据:如某文件号。③审计时间及审计对象。一般来说,导语部分应简明扼要,文字不宜过多,百多字即可。 
  例(导语部分示范):市委组织部: 
  根据“X组审函(1998)X号”通知,我局派出审计组于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对某某(单位名称)原任法人代表(姓名)同志x年x月至x年x月任期内的经济责任,依据所在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就地审计。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二、被审计人所在单位的概况部分 
  离任审计报告的这部分内容与资产负债损益审计或财务收支审计报告的内容基本相同,主要是将被审计人所在单位的性质、资产、人员结构、内部机构设置等情况,简要地向委托人进行报告,所不同的是:离任审计报告在这部分中要指明被审计人的任职时间。 
  三、审计结果部分 
  离任审计已经逐步成为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由于行政事业单位与企业的职能和性质不相同,审计结果部分的内容也不尽相同。 
  l.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审计结果的内容包括: 
    ①预算内外资金(包括预算的执行)活动情况。 
    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包括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事项S被审计人虚报冒领多拿     补贴和报酬的事项;其他涉及到被审计人的经济责任事项。对于审计中发     现的问题,应据实陈述,以直叙为好。 
    ③评价。可着重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围绕经济责任进行评价,即哪些问题     属直接责任,哪些问题属间接责任,哪些问题应负领导责任。二是根据座     谈了解和单位干部群众的反映,对其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作     出评价。 
  2.企业单位审计结果的内容为: 
    ①资产、负债、损益的核实情况; 
    ②有关经济指标的完成或实现情况; 
    ③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对问题不要随意定性,在文字叙述上要据实陈述; 
    ④评价。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一是定量评价,如资产负债率、国有资产保     值增值率。社会贡献率、资产收益率或净资产增加额等。二是定性评价,     如对于企业领导干部的决策能力、控制能力和处理问题的水平,应考虑经     营环境和群众的反映进行评价。三是综合评价,即在定量考核、定性分析     的基础上,依据重要性原则,全面完整地对其责任、业绩、廉洁情况进行     总括性的评价。 
  无论是行政部门、事业单位还是企业的离任审计,对被审计的领导干部的任用与否,审计报告中最好不要提出意见。因为,从职责上讲,审计机关的职责是向干部管理部门(审计委托人)提交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审计报告,决定干部任用与否,则是干部管理部门的职责。 

  四、应说明的问题部分 
  离任审计报告中要写这部分内容,主要是从规避审计风险的角度考虑。其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审计中未涉及(审计)的事项;二是审计中由于人力、财力、时间的原因,未能前去调查或询证的事项;三是被审计人或所在单位对有关问题,未能积极配合而没有查证的事项;四是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湖北襄樊 吕衡、季光明)
来源:《财会月刊》1999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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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审计与经理离、接任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2004.03.11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各公司总经理(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工作,协助完成接、离任工作交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集团人事管理制度以及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结合国家相关管理办法,集团各公司总经理(负责人)离任现职必须实施离任审计。
第三条    离任审计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提供人员名单,集团审计中心实施,根据各公司具体情况,也可由集团聘请社会审计鉴证机构进行。
第四条    离任审计的范围包括:
1、财务收支审计,包括财务收支的合法性,财产物资的真实性、合规性审计;
2、经济效益审计,包括对考核贡献和硬性指标完成情况的评价;
3、管理制度审计,其核心为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测试和评价。
第五条    离任审计的方法采用查证审阅法、核对法、计算法、盘点法、调节法、观察法、鉴定法和大量的指标分析相结合。
第六条    在离任审计中,应分清经营者的主管责任与直接责任:
1、主管责任:共有六种应当承担的主管责任。
(1)任期经济目标责任;
(2)合法经营的责任;
(3)资产安全完整的责任;
(4)会计控制的责任;
(5)财务管理的责任;
(6)投资决策的责任。
2、直接责任:共有六种应予追究的直接责任。
(1)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
(2)越权决策造成企业损失的责任;
(3)私分公司资产的责任;
(4)非法侵占公司财物的责任;
(5)贪污贿赂挪用公司公款的责任;
(6)其他以权谋私的责任。
第七条    离任审计的内容应包括:
1、上任时的公司财务状况;
2、任期内财务收支合规、合法、真实性(会计报表审计内容);
3、任期内净资产的增减;
4、各项任期目标完成情况和分析;
5、任期内重大经营决策和法律诉讼(包括重大担保)等情况;
6、任期内公司员工的各项收入变动趋势;
7、任期内各项管理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有无损失、浪费和资产流失情况;
8、对遗留问题的财务清理情况。
第八条       在审计程序展开的准备工作中,公司必须提供充分的条件和书面资料,包括:
1、个人资料,主要应提供离任者的个人述职报告;
2、单位资料;
3、法律诉讼有关案卷材料;
4、对外担保有关文件。
第九条    实施阶段中应注意的问题:
1、书面证据材料务必详尽,必要时甚至进行“外调”,并根据获得的材料,落实到具体的经济责任;
2、口头证据要重视、要充分记录,力争对方签字;在万一得不到书面签证的情况下,要有两名审计人员签字,以防止误听;
第十条    审计评价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审计评价应有充分依据或证明;
2、对审计过程中未予验证的具体事项,或评价依据、评价标准不明确的事项不作评价;
3、对未来事项不作预测结果的评价;
4、评价使用的数据,应采用审计认定的数据;
5、分清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如应考虑企业违规行为是否受到外来干扰,或是否应由上级主管部门承担责任;
6、分清前任领导责任与现任领导责任;
7、分清玩忽职守与工作失误的责任;
8、对经营业绩的评价要分清客观因素与主观因素、历史原因与现实原因、公司外部原因与公司内部原因、公司效益原因与社会贡献等关系;
9、一般应采取写实手法描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忌夸大,勿形容,避比喻;
10、重大事项必须揭示。
第十一条    为使接任者了解接管公司(单位)情况,并与离任者核实情况,审计报告初稿应征求接、离任者意见:
1、初稿先征求接任者意见,应视其要求决定是否追加审计内容;在此基础上,再征求离任者意见,接离任者均可对事实与报告中查明事项不符之处以及报告意见等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补充;
2、报告初稿中如有“特殊性”问题,必须注意要在征求接任者、离任者意见以前,先向总裁或董事会汇报,根据不同情况,研究决定审计报告与接任者、离任者见面及内容表述的方式。
第十二条    离任审计报告的审定:审计中心依据审计查证的事实和掌握的情况,在征求接离任者意见的基础上,出具正式审计报表,报集团总裁审定。
第十三条    正式离任审计报告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归档。
第十四条    财务遗留问题的了结和工作交接:
1、离任审计报告正式报出后,由审计中心根据报告中的“遗留问题财务清理情况”督促离任者了结,待财务问题理清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离任者与接任者双方进行工作交接;
2、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交接情况,出具交接清单,由三方签名认可,原件由人力资源部存档;涉及财务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财务中心,并负责收集相关原始凭据,财务中心据此做帐;
3、如在2个月内不能顺利或完全了结和交接的情况,由人力资源部督促当事人书面报告其原因,报董事会讨论决定如何处理,并及时将书面处理意见反馈当事人,同时报财务中心及审计中心备案,待处理时做帐。
第十五条    对各公司经理聘期届满后,根据需要,由董事会决定是否进行任期审计。如需进行,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1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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