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联康凯旋城一 二期建设项目

关于兴宁市联康凯旋城一期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兴宁市联康房地产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兴宁市联康房地产有限公司联康凯旋城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span style="FONT-FAMILY: 仿宋; FONT-SIZE: 16pt">一、兴宁市联康房地产有限公司联康凯旋城一期建设项目为综合型商住楼建设项目,位于兴宁市兴城105号区,占地面积约8576.4m2,建筑面积98593.2 m2。建设内容主要有: 3栋商品住宅楼(其中A1栋为30层,A2-A3栋为29-30层)。底层商铺10个,商铺建筑面积约1125平方米,商品住宅504套,住宅建筑面积约72487.8平方米。总投资31000万元。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为减少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不准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2、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水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3、土地平整、物料装卸时应落实场地洒水、车辆加盖遮挡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扬尘等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的要求。

4、施工过程中,应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中午(12时至14时)和夜间(22时至次日晨6时)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避免噪声扰民。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的要求。

5、做好施工建筑垃圾、废渣弃土等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作,防止造成二次环境污染。

关于兴宁市联康凯旋城二期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兴宁市联康房地产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兴宁市联康房地产有限公司联康凯旋城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兴宁市联康房地产有限公司联康凯旋城二期建设项目为综合型商住楼建设项目,位于兴宁市兴城105号区,占地面积约9716m2,建筑面积65728.8 m2。建设内容主要有:3栋商品住宅楼(其中A4栋为29-30层,A5栋为30层,A6栋为1层)。底层商铺11个,商铺建筑面积约1126平方米,商品住宅336套,住宅建筑面积约48073.2平方米。总投资31000万元。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为减少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不准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2、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水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3、土地平整、物料装卸时应落实场地洒水、车辆加盖遮挡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扬尘等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的要求。

4、施工过程中,应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中午(12时至14时)和夜间(22时至次日晨6时)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避免噪声扰民。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的要求。

5、做好施工建筑垃圾、废渣弃土等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作,防止造成二次环境污染。

兴宁市环境保护局

0一一年六月二日

 




[本日志由 admin 于 2013-11-01 02:53 PM 编辑]
文章来自: 梅州市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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